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2021年6月实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制定的法律。该法律于2021年4月29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中国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也是一部全面指导和促进乡村振兴的法律。实施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贯穿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全过程的一项历史性重大任务。[2][3]

制定历程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进行一系列部署,特别是在2017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明确提出,要制定乡村振兴法。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把牵头制定这部法律的责任落实到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进行一系列调查研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汇报之后,征求各方意见,也征得中央同意,最后明确这部法律名称为乡村振兴促进法。[4][5]
2019年1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组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成立乡村振兴促进法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担任组长,时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法规司主要负责人担任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相关处室参加工作小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