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2021年起施行的刑法罪名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为刑法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已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且予以公布。

刑法条文

刑法条文
罪名
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1]

罪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