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

中国古代刑罚
凌迟,前身名[zhé]或者[luán][1],也称陵迟,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2],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零刀碎剐”。[1]
凌迟之刑大约出现于五代时期,因政权更迭频繁,统治者时时担心叛乱,因此多用极刑,凌迟之刑出现,当时称为剐刑。凌迟之刑正式以“凌迟”之名出现在法典中是在辽,此后的金、元、明、清都将之定为正式的刑法。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朝廷模仿西方法律改革法制,凌迟等酷刑被废除。[3]
凌迟作为一种最为极端的酷刑,从最初的法外刑到明文规定为法定刑在中国经历一千多年,在当时的封建王朝,虽然取到了惩罚和警示的作用,但也给民众带来了灾难与不幸。[4]凌迟刑的废除,也被认为是法制现代化的一声“春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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