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宪法

法国宪法文件的统称
法国宪法(French Constitution),是指法国各项宪法文件的总称,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在法国历史上拥有着重要的地位。[1]
法国宪法作为历史上的重要文献,反映了法国社会在大革命时期对民主政治的追求和探索。以资产阶级为代表的革命者深刻认识到宪法对于国家实行民主政治的重要性,因此在革命后制定了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以限制王权、确立资产阶级统治为主要目标,坚持自由、平等和保护人权等原则。同时,这些宪法贯彻了启蒙思想中的分权原则,并确立了人民主权的概念,初步形成了法国宪法观念。[2]然而,法国在大革命后的宪法实践中不断修正着人民对于自由与民主的认识,直接民主和自由主义并没有使法国立即成为法治国家。由于法国人长期探索宪法实践,导致法国宪法在革命时期频繁更迭,法国宪法观念也在政治实践中不断发展。[2]
法国宪法制定活动的真正标志可以追溯到1789年的《人权宣言》,奠定了法国宪政制度的基础,后续的宪法往往将其作为序言,并以其精神内涵作为指导性纲领。尽管法国宪法经历了曲折,但在原则、价值上,如主权在民、公民基本权利、普选代议制、共和制等方面保持着延续性。[3]

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观念的进步,在社会生活中,等级制度逐渐被废弃,旧制度已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并不可避免的成为大革命的对象。因财政危机,1789年5月,国王路易十六下令召开三级会议。6月17日第三等级代表组成国民议会,进而宣布为制宪议会,准备制定宪法。7月14日巴黎市民举行武装起义,攻占巴士底狱法国大革命开始,直到1799年雾月政变后执政府的诞生而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