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所著的书籍
《论自由》是英国思想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创作的政治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859年。[1]
《论自由》中心论题有三个:第一,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第二,论个性自由;第三,论社会对个人自由的控制。通读该书,可以看到对个人和社会之间权利界限的划分是全书的核心要义之所在:一是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二是个人对社会负责的唯一条件是,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的利益。该书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2]

内容简介

该书以洪堡的“人类以最丰富多彩的姿态发展,这是绝对的、本质的、重要的”开篇。
第1章,引论。穆勒在这里所论述的自由,并非“意志的自由”,而是“市民的、社会的自由”,该书的主题在于发现“社会对个人可以正当行使权力的本质和界限”,并着力找到维持这一界限的方法。作为社会干涉个人的惟一正当理由,他提出“自我保护原理”,指出“文明社会当中正当行使权力干涉个人行动自由的惟一目的,是阻止伤害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