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艺术

一种艺术形态
行为艺术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由个人或群或群体行为构成的一门艺术。通常仅指视觉艺术范畴中前卫派或观念艺术的一种。它包含以下4项基本元素,除此之外不受任何其他限制:时间、地点、行为艺术者的身体,以及与观众的交流。[1]
行为艺术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兴起于欧洲的现代艺术形态之一。行为艺术的鼻祖是法国著名艺术家伊夫·克莱因,其代表作品于1961年他张开双臂从高楼自由落体而下的《自由坠落》。谢德庆的行为艺术创作以“年”为计时单位,作品有《笼子》《流浪》《绳子》等等。[1]

艺术形式

所谓行为艺术是一种艺术家用思维和行为过程来进行创作的艺术形式,现代行为艺术兴起于西方,是西方当代社会的一个奇特现象,行为艺术在本质上可以定义为一种自由的生命活动。中国的行为艺术是中国艺术现代化进程中向西方拿来的一种艺术形式,从1985年新潮美术时期(1985—1989)它就已出现。这一时期宋永平、宋永红兄弟的“一个场景的体验”、丁乙等人的“街头布雕”等具有行为展演倾向的艺术活动,普遍采用包扎或自虐的方式,这与20世纪80年代年轻艺术家企图通过反文明、反艺术的手段来求得精神自由的价值取向有关,透露出对“文革”、对精神压抑的反抗,表达了艺术家寻求思想解放的时代愿望。[2]

发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