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广州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至少应有超过半数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1]

基本介绍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广州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至少应有超过半数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代表大会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听取和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选举或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需要决定的重大事项等。代表大会临时会议的议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主要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