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映南

张映南
张映南(1892-1959),字映南,荆州人,是一位著名的法学家和政治人物。他早年曾在日本法政大学早稻田大学学习法律。民国时期,他曾担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等职务,并在多所高校任教,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广西大学和国立桂林师范学院等。1943年至1947年,他在桂林师范学院任教。新中国成立后,他担任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1957年,他被错划为“右派分子”,但在1979年被平反并恢复名誉。张映南是一位杰出的法学家和教育家,对中国法学和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正文

(1892~1959)法学家。又名光?,字映南。荆州人。光绪三十四年(1908),在武昌参加日知会。后赴日本法政大学早稻田大学攻读法律。大革命时期,任汉口法院推事、国民政府大法官。1928年,当选为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因不满蒋介石杀害革命志士的行为,拒绝出席大会。1930年9月后,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任教。1936年7月,任广西大学教授、法律系主任、法商学院院长等职。桂林沦陷后,拒绝任日伪政权职,举家连夜逃入深山,靠借粮、采野菜度日,保全民族气节。抗战胜利后,回桂林,参加民主同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广西大学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代理广西大学法商学院院长。不久调任武汉大学教授,再调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律室,并任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分子"。1979年平反,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