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迪恩

美国流浪汉
吉迪恩,一个51岁的美国流浪汉,因被指控犯有抢劫罪而被警方逮捕。由于极度贫困,他无法聘请辩护律师,因此在审判中自我辩护,最终被一审判决5年监禁。意识到自己的宪法权利受到侵犯,他提起申诉。法院重新指派律师审理后,吉迪恩被无罪释放。

事件经过

偷窃案
1961年6月3日凌晨,佛罗里达州巴拿马市的海湾港桌球室发生了一起盗窃案,桌球室的门被打破,店里丢失了十几瓶饮料、啤酒和葡萄酒,还有收银机里的65美元硬币,目击者库克声称他曾看到吉迪恩在桌球室里,后来还拿着一瓶酒出来,在街道拐角的电话亭打了个电话后,钻进了一辆正在等待的出租车里。警方根据这一关键证词逮捕了吉迪恩,后者很快被控以轻盗窃罪
两个月后,吉迪恩接受了法官和陪审团的审判,刚刚开庭,吉迪恩回答法官提问时就直言他没有做好准备,请求法庭指派一名律师替他辩护。不过,法官驳回了他的请求,理由是根据佛罗里达州的法律,法院只能为被控死罪的被告人指派律师。尽管吉迪恩在法庭上笃定地称,联邦最高法院规定他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但最后仍不得不进行自我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