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中央银行

尼日利亚中央银行
尼日利亚中央银行(Central Bank of Nigeria,简称CBN)于1959年7月1日正式成立,是根据众议院1958年3月通过的《尼日利亚中央银行法》(Central Bank of Nigeria Act)设立的。该法案分别在1991年、1993年、1997年、1998年、1999年和2007年进行多次修订。《尼日利亚中央银行法》和1991年通过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法》(后来也经多次修订)(Banks and othe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ct)共同构成了尼日利亚中央银行法日常运作和监管的法律依据。根据2007年修订的《尼日利亚中央银行法》第二条,尼日利亚中央银行法的主要职责是确保通货和物价稳定、发行法定货币、持有外汇储备以维护汇率稳定、推动建立健全的金融体系、做好政府的银行并提供经济和金融建议。

基本资料

根据《尼日利亚中央银行法》,尼日利亚中央银行法的注册资本为1000亿奈拉,全部由联邦政府出资。尼日利亚中央银行法应每半年将运作盈余上缴联邦政府,并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提取当年盈余的四分之一留作一般储备基金。尼日利亚中央银行法应每半年向国民议会(National Assembly)的相关委员会正式报告中央银行的运作情况、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经济发展情况等并接受听证询问,同时应将中央银行的有关事务及时告知总统。

总部

尼日利亚中央银行法总部设在首都阿布贾,目前在尼日利亚全境共有22个分支机构,并管理着尼日利亚货币证券印刷和钱币铸造公司NSPM(Nigerian Security Printing and Minting Plc)。尼日利亚中央银行法设立董事会,由行长(担任主席)、四名副行长、五名董事(上述10名均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确认)、财政部常驻秘书和联邦总会计师(Accountant-General of the Federation)等12名成员组成。行长和副行长任期五年,董事任期四年,可连任一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