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1][2][3]

详细内容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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