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注册制

股票发行制度
IPO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1]
IPO注册制起源于美国,最早由美国SEC开始施行[2]。注册制的本质在于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让市场在发行上市的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3]。是与核准制相对应的一种股票发行制度,与核准制相比,注册制门槛要低一些,不要求发行人有连续三年的盈利记录,风险较高公司的股票(比如亏损公司)也可以上市发行;注册制下,证券监管部门只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只要真实、完整,符合证券登记要求,就可以注册登记,不对其投资价值进行评判;注册制一般适合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4]

概念解释

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审查。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判断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5]。其目的是向投资者提供,据以判断证券实质要件的形式资料,以便做出投资决定,证券注册并不能成为投资者免受损失的保护伞。[6]

发展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