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府

明清时期山东地区设置的行政区
[yǎn]州府是明清时期山东省设立的一个府级行政区,治所为滋阳县。明洪武十八年,兖州被升格为兖州府,清朝沿用至民国时期被废除。[1]兖州府志》是一本描述于慎行在万历十八年期间的见闻的相关书籍。[2]元朝时期,兖州属于济宁路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兖州升为兖州府,共辖23县及4州,[1]辖区范围基本上相当于今日山东省南部。

历史沿革

明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升兖州为兖州府。故治在滋阳县(今兖州区)。领济宁东平、曹、沂四州二十三县。明朝时期,兖州府共辖滋阳县、曲阜宁阳泗水汶上邹县金乡、鱼台、嘉祥单县成武曹县定陶巨野郓城寿张阳谷东阿平阴滕县峄县郯城费县等23县,以及济宁州东平州、曹州、沂州四州。
清因明制,仍称兖州府,属兖沂曹济道,并为道治所,仍领四州二十三县。雍正年间(公元1723—1735年),沂、曹、济宁、东平四州直隶于省,先后割县十三,不再领州,只领滋阳、曲阜、邹、泗水、滕、[]、汶上、阳谷、寿张十县。金乡、鱼台、嘉祥归济宁州;东阿、平阴、东平州归泰安府曹州单县成武曹县定陶巨野郓城建立曹州府沂州、郯城、费县建立沂州府。民国初,废兖州府。
兖州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