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
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
创建同名条目
条目
历史版本
编辑
台湾府
淡水抚民同知前身为台湾府淡水补盗同知,又称淡水同知。该官职隶属于
台湾道
之台湾府,为台湾清治时期的重要地方官员,自1731年(
雍正
九年)更名,官职品等则为正五品。淡水同知官职专司负责北台湾内政,为驻守于淡水厅的地方父母官。因为当时淡水厅管辖区域为
台湾基隆
至
新竹
,因此实为北台湾的实际统治者。而其官职,直至
台北
设府,并设置台北府
知府
才予以缩减调整。
历任
姓名 任职日期(西历) 任职日期(中历)
1 张弘章 1731年
雍正
九年
2
尹士俍
1732年 雍正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