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

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
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前身为台湾府淡水补盗同知,又称淡水同知。该官职隶属于台湾道之台湾府,为台湾清治时期的重要地方官员,自1731年(雍正九年)更名,官职品等则为正五品。淡水同知官职专司负责北台湾内政,为驻守于淡水厅的地方父母官。因为当时淡水厅管辖区域为台湾基隆新竹,因此实为北台湾的实际统治者。而其官职,直至台北设府,并设置台北府知府才予以缩减调整。

历任

姓名 任职日期(西历) 任职日期(中历)
1 张弘章 1731年 雍正九年
2 尹士俍 1732年 雍正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