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公任

梅公任
梅公任,辽宁辽阳人,字佛光,名尚文,[1]国民党员,历任东北民众救国会常务委员兼宣传部长,国民政府监察院委员,国民党汉口市党部常务委员等职务,著有《中国文字进化史》、《诗经精义通[]》等著作。

基本介绍

梅公任(1892-1968)字佛光,学名尚文,笔名黄素,辽宁辽阳人,1892年(清光绪十八年)生。13岁入私塾。1910年入亮甲山初等小学,加入中国国民党。1913年考入奉天师范学校本科。翌年秋,考入国立沈阳高等师范学校。1918年秋,毕业于沈阳高等师范学校。1919年任凤城第二师范学校教员。1922年任安东东边商科高中国文教员;秋,任同泽中学教师,旋任东三省民报》编辑,主办副刊。1925年春,著文斥满蒙特权,反对日人侵华,遭日警逮捕,入狱9个月。1926年因著《满洲忧患史》,揭露日入侵华真像,遭日本人反对,流亡关内。1929年返辽宁,任辽宁师范专科学校与省立第一师范与师范学校校长。并奉令与张骧涛等担任中国国民党东北党务调查工作。1931年5月,任国民会议代表。“九一八”事变后,日方列名通缉,亡命北平,与阎宝航、高崇民、卢广绩、杜重远杨大光等27人被推举为“东北民众抗日救国会”委员,其担任常务委员兼宣传部部长。创办《九一八周刊》、《东北青年半月刊》,并组织东北健学会。旋任《华北日报》总编辑。创办知行中学、兢存中学,后与东北中学归并,改为国立东北中山中学。1932年2月,任国民政府监察院监察委员。翌年春,于北平成立国民党东北党务办事处,任常务委员。并领导组织中华力行团。1935年张学良武汉防守司令,奉调为国民党汉口市党部常务委员;同年11月,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为主席团成员,中央执行委员,并兼任党史史料编[zuǎn]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38年奉命兼任军风纪视察团常务委员。1942年8月,任当年第二次高等考试初试监试委员。1945年5月,当选为第六届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1948年当选为监察院监察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去台湾,续任“监察委员”。1968年8月31日在台湾病逝。终年76岁。著有《革命精神教育》、《中国文字进化史》、《诗经精义通诂》、《道德经正谛》、《南华经正义补注》、《梅公任革命回忆录》等。
---摘自《民国人物大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