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1]

历史沿革

1949年9月25日至26日,陶峙岳、包尔汉代表新疆军政当局先后发表通电,率所部7万余人起义,新疆宣告和平解放。[2]
1949年9月27日,将新疆省政府改为新疆省临时政府,暂时负责维持全省政务,听候中共中央指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