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文

满语的书面文字
满文(满语:ᠮᠠᠨᠵᡠ ᡥᡝᡵᡤᡝᠨ,转写:manju hergen)是用来拼写满语的文字。拼音是mǎn wén,满文主要借鉴了传统的回式蒙古文,后在此基础上加以改进,形成了符合满族本民族语言表达要求的新满文。
满族不仅创造了自己的文字——满文,而且将满文作为清朝的法定文字来推广和使用,形成了大量的满文古籍文献,包括图书、档案、碑刻、谱牒、舆图等等。在中国55个少数民族古籍文献中,无论是数量,还是种类,满文古籍文献都属于最多的一种。它在中国文字史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领域,有重要地位,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1][2][3]

简介

中国满族使用过的一种拼音文字。1599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命额尔德尼和噶盖二人参照蒙古文字母创制满文,称为无圈点满文(ᡨᠣᠩᡴᡳ ᡶᡠᡴᠠ ᠠᡴᡡ ᡥᡝᡵᡤᡝᠨ,tongki fuka akv hergen),俗称老满文,与蒙古文字头数目和形体大致相同,使用了30余年。1632年清太宗皇太极达海(1594~1632)对这种文字加以改进。达海利用在字头旁加圈加点、改变某些字头的形体、增加新字头等方法,表示原来不能区分的语音,规范了词形,改进了拼写方法,并创制了专门拼写外来语的字头。改进后的满文有了比较完善的字母体系和正字法,具有明显区别于蒙古文字母的特征,俗称有圈点满文。另外,乾隆十三年 (1748年)参照汉文篆书创制了满文篆字,共有32种字体,依笔画的特征命名,如缨络篆、龙书等,用于篆刻及艺术创作。满文在清代作为“国书”在文[]中与汉文并用。辛亥革命后,满文基本上不再使用。保留至今最早的满文文献有《满文原档》等。
尼山萨满传(nixan saman -i bit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