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政府机关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文物局。省文物局是省文化厅管理的主管文物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加强文物安全监管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文物资产管理。
(二)指导协调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负责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出入境文物等保护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和责任事故,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三)负责全省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