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锅炉、压力容器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百零三条 本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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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