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普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该法规定缴纳契税。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该法律于2020年8月11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废止了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发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