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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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95年5月10日,下设19个审判机构和10个职能部门。该法院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县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该法院负责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行政案件;对辖区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此外,该法院还负责审理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法院简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5月10日成立,下设19个审判机构和10个职能部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县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负责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行政案件;对辖区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集中了中央党政领导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直属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特大型国有企业。社会、经济、人文结构的独特性,使各类诉讼案件呈现出“规格高、难度大、类型新”的特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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