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划局

南京市规划局
2019年1月,经中央编委履行备案审查程序,省委省政府批准《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对应中央和省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整合了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主要职责,以及市发改委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务局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绿化园林局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不再保留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

主要职能

(一)承担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市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的战略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建设近期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承担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区修建性规划的编制、修订和调整责任。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承办市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协助做好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