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4年9月。1954年8月1日,黑龙江、松江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省会在哈尔滨市,审判机关称黑龙江省人民法院。同年9月,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改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院机关司法政务及对全省法院司法政务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文秘、档案、保密、机要、政务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和史志等项工作。
(二)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