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内蒙古牙克石特大凶杀案

内蒙古呼伦贝尔616特大杀人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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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内蒙古牙克石特大凶杀案,是1983年6月16日至17日在内蒙古喜桂图旗辖区内的牙克石林业管理局设计院红旗沟知青农场发生的一起特大团伙抢劫、强奸、爆炸、杀人案件。罪犯作案手段之残忍,情节之恶劣,后果之严重,是建国后内蒙古地区罕见[1],被国家公安部列为“6.16”特大凶杀案[3]
1983年,于洪杰、韩立军、杨万春三犯因喝酒受到队长的批评,便怀恨在心,于是纠集林管局砖瓦厂有劣迹的青少年杜俊峰、王亚生、张祖光、包海山、李亮,及退学的学生王文礼等结成团伙,蓄谋寻机报复杀人。在6月16日晚11点至17日长达十几个小时的作案时间里,残忍杀害26人。受害者中,男18人、女8人,最大年龄75岁,最小的仅2周岁。[1]凶犯自相残杀死亡1人、自杀1人。案发后,凶犯8人全部被捕,并受到法律惩处。[4]
此案由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处于洪杰、杨万春、杜俊峰死刑,其他案犯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16凶杀案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在当地引起巨大的混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一起极为罕见的特大凶杀案,震惊了全国。[5]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要求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按照“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严厉打击社会治安领域犯罪活动。[6]

案件背景

社会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