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建国大纲

1924年孙中山所著的大纲
国民政府建国大纲,简称《建国大纲》,是孙中山中华民国13年(1924年)4月12日所手书,全文共二十五条,300余字。这是孙中山针对国家建设所提出的规划方案。1924年1月23日,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同年4月12日,孙中山亲笔誊写并稍加修改后正式公布。《建国大纲》提出了孙中山的建国理念和思想,包括选举、罢免、创制、复決作为人民应有之“权”,以及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监察作为政府施政的“能”,以区分“权”与“能”,形成“万能政府”,以实现三民主义。此外,《建国大纲》将建设国家的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军事时期、训政时期和宪政时期。[1][2][3]

概况

介绍
大纲中以三民主义作为人民应有之“权”,以五权宪法作为政府施政的“能”。建国大纲并将建设国家的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军政时期、训政时期与宪政时期。从某种程度上讲,《建国大纲》不仅是孙中山近代化思想的集中体现,也是孙中山对其自身思想理论的概括、阐述和新发展。
刻于中山纪念堂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