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理论

亚当斯提出的激励理论
公平理论美国行为科学家、心理学家约翰·斯塔希·亚当斯(John Stacey Adams)在1965年发表的《在社会交换中的不公平》一文中提出了公平理论的观点,又称为社会比较理论[1][2]
这种理论基于员工不是在真空中工作的理论基础上,着重研究了工资报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对于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影响。通过研究发现了员工总是在进行比较,这种比较是一种来源于对自己和参照对象的报酬和投入的比例的主观比较感觉,同时比较的结果对于他们在工作中的努力程度有很大影响。如果比较结果引起不满不仅会影响个人情绪和工作积极性,还会引起组织的内部矛盾。所以对公平理论研究主要是用来解决工资报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其对职工生产积极性的影响,特别是像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平均主义传统的国家中,人们对于公平的理解和追求更有异于其他国家,对此认真研究公平理论有重要意义[1][3][4][2]

理论背景

公平理论是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理论,起源于社会交换理论,它们都主张应该平衡的对待交换关系,因为所谓交换关系简单的说就是一种比较过程,即个体会用自己的投入跟他人进行比较,从而判断交换过程的公平性。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家利昂·费斯廷格 (Leon Festinger)是此理论的奠基人,美国心理学家约翰·斯塔希·亚当斯(John Stacey Adams)是第一位对公平理论进行系统研究的学者[4][2][5][6]
结合前人的观点,1963年亚当斯发表了名为《对于公平的理解》的论文,两年后又发表了《在社会交换中的不公平》一文,从而提出了公平理论的观点。期间在亚当斯的《工人关于工资不公平的内心冲突同其生产率的关系》(1962,与罗森鲍姆合写)、《工资不公平对工作质量的影响》(1964,与雅各布森合写)、《社会交换中的不公平》(1965)等著作中有所涉及,侧重于研究工资报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其对职工生产积极性的影响[7][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