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

黑龙江省大庆市下辖县
林甸县为大庆市管辖的一个县份。位于黑龙江省西部,地处松嫩平原,在富裕依安明水青冈安达、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齐齐哈尔市之间。林甸县幅员3503平方公里,海拔142.7~172.4米。[1]截至2023年1月23日,林甸县下辖5镇3乡3个林牧苇场,83个行政村。林甸县总人口242493人。[2]林甸县人民政府驻地林甸县镇。[1]
林甸县属典型的平原区,东北高,西南低;由于海拔低、高差小,较周边各市县略低,全境呈盘碟状。林甸县属北温带大陆季风性气候,四季温差较大,年平均气温4℃。[1]1917年7月,经黑龙江省公署批准,改林甸设治局为三等县缺,隶属龙江道。1947年9月,专署撤销,林甸县则直属于黑龙江省。1960年4月,划归齐齐哈尔市管辖。1992年8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林甸县划归大庆市管辖。[1]2018年,林甸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6]2020年2月26日,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文涛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视频会议,贫困县(市)摘帽退出并向社会进行公告。[7]
2023年5月,林甸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10346万元。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354717万元,增长4.3%;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250992万元,增长3.7%;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404636万元,增长4.2%。[8]2021年11月,林甸县被命名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9]

命名

据《民国林甸县志略》记载,有戚姓人在此开店,称“大戚家店”。在城北30余里处也有一姓林的人开店,称“大林家店”。 两家骡马客店的四周多系草甸,清末拟设县建制时避俗就雅,定名林甸县。[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