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及香港最高代表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又称香港特区首长,简称香港特首;(英语: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CE)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1][3][2]
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2]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2]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香港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每届任期是5年,每人只可以连任一次。[2]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香港礼宾府居住和办公。[6]1997年7月1日,董建华就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7]2022年7月1日,李家超宣誓就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5]

产生办法

第一任行政长官产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