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诗对仗

古代诗歌中的修辞格式
对仗是古代诗歌中很重要的一种修辞格式,在先秦的诗歌中就已存在了,它体现了诗歌均衡美的特色。对仗是律诗中有别于绝句的重要标志,它要求颔联(三、四句)、颈联(五、六句)对仗,要使相应词语的词性相同或相近,要平仄相反。写律诗时,对仗不工不严的情况大致有词性不同、平仄未相反、对仗出现偏枯等几种。
(一)对仗的种类
词的分类是对仗的基础。古代诗人们在应用对仗时所分的词类,和今天语法上所分的词类大同小异,不过当时诗人们并没有给它们起一些语法术语罢了。依照律诗的对仗概括起来,词大约可以分为下列的九类:
1、名词2、形容词3、数词(数目字) 4、颜色词5、方位词6、动词 7、副词8、虚词9、代词
同类的词相为对仗。我们应该特别注意四点:(a)数目自成一类,“孤”“半”等字也算是数目。(b)颜色自成一类。(c)方位自成一类,主要是“东”“西”“南”“北”等字。这三类词很少跟别的词相对。(d)不及物动词常常跟形容词相对。连绵字只能跟连绵字相对。连绵字当中又再分为名词连绵字(鸳鸯、鹦鹉等)。不同词性的连绵字一般还是不能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