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闻鼓

悬挂在朝堂外的鼓
登闻鼓是古代悬于朝堂之外的大鼓,凡百姓等有冤情或重大事项,都可以击鼓上闻。[1]过去各级地方衙门口,都设置有登闻鼓(也称露鼓、鸣冤鼓),供老百姓鸣冤报官之用。[2]
登闻鼓制度最早起源于《周礼》中的“路鼓”与“肺石”制度,是统治者设置的、能直接收集百姓信息的传递通道。到汉代,增加了“诣阙上书”的职能,开始解决冤案无法公正处理的问题。魏晋时期,皇帝亲自受理冤案的举动,为登闻鼓制度的真正确立奠定了基础。到了宋代,法律制度的建设进入黄金发展期,产生专门针对登闻鼓制度进行后续案件处理的管理机构,设立有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系统接受各界人士的上诉、举告、请愿、自荐、议论军国大事等方面的书状,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送达御前、由皇帝亲览;少数情况下,皇帝也会亲自召见当事人了解案情。[3]

名词解释

概述一,登闻鼓的设置出于哪个朝代;二,为什么要设立登闻鼓;历代对于登闻鼓的规定,据说宋代时,凡击登闻鼓,皇帝不管在干什么,都必须上朝。击登闻鼓要敌兵来围城,太子死等重大事由才能击鼓;三,历史上登闻鼓起到重要作用的事例。登闻鼓有专门的官吏看守,遇有击鼓者需立即受理或上报。据史书记载于周朝就设有登闻鼓,当时称作“路鼓”。魏晋以后历朝都设有登闻鼓,《晋书·卫[guàn]传》载:“于是繇等执黄幡,挝登闻鼓。”北魏延和元年(432年),于阙门悬登闻鼓,“人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表其奏。”,以作“用下达上而施于朝”之用。唐代登闻鼓约始设于高宗年间。武则天时还创有[guǐ]使院。元朝亦设登闻鼓、邀车驾。登闻鼓在历史上不同时期的重要性大不相同,历朝或有增补,如邀车驾或公车上书、叩[hūn]等。宋朝以前,普通民众可击鼓鸣曲申冤,或向朝廷提建议,或对政策提出异议等等。宋朝以后,击登闻鼓的条件日趋苛刻,至清朝已形同虚设,并规定击登闻鼓者,先廷杖三十,以防止无端刁民的恶意上访中国自明清以后,律法日益完备,登闻鼓仅代表一种象征。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