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化厅

河北省文化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文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北省文化厅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对全省艺术生产、社会文化、文化市场、文物博览等文化艺术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1]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河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