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财政政策

有其特定的经济社会背景和政策
积极财政政策是1998年由中国政府提出的,西方经济学中没有这个概念。积极财政政策不等于西方国家的扩张性财政政策,两者之间存在原则性的区别。[1]
积极财政政策的目标是扩大社会总需求,调整经济结构,保持经济的适度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和稳定的发展。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措施是增发国债,扩大政府投资,刺激社会需求,同时调整经济结构。[2]
积极财政政策的投资领域主要是高速公路、供水和机场等基础设施,属于社会公共支出领域,对民间投资一般不会形成挤出效应。相反,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提高民间投资的外部效应,提高民间资本的边际生产力,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民间投资。[2]

定义

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财政投融资进行国家基本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调整经济结构,引导、推动、扶持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投资,增加就业,扩大内需,使本国经济平衡可持续发展。积极的财政政策是经济稳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必要前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