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

张说、张九龄等编写史书
《唐六典》,全称《大唐六典》,是唐玄宗在位期间修成的一部重要的行政法典。它是中国现有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亦是现存最早的一部会典。该书从开元十年(公元722年)开始,由张说萧嵩张九龄李林甫四位宰相领衔组织,经徐坚韦述等学者历时十六年编[zuǎn],最终于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完成。六典之名出自周礼,原指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后世设六部即本于此。[1][2]
《唐六典》,全书共30卷,分别以理、教、礼、政、刑、事六条为编写纲目,详尽规定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官员编制、职掌权限、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官吏任用等一系列制度,通过立法对唐王朝国家政策做了系统的制度规定,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机构官吏行政制定了统一的法律法规,把各级政府机构行政纳入法制之下。[3][1]
《唐六典》的编成使“一代典章,厘然具备”,它明确的通过立法来规范政府机构行政并促成国家大治的目的,因而是一部重要的行政法典,其行政立法的制度成就达到很高水平,体现出较高的制度文明成就,是唐朝行政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此外,本书还收录了许多唐代诏令,涉及均田、赋役、土贡、差科等制度,反映了唐代政治经济状况,颇有参考价值。[1][4]
《唐六典》施行与否,在历史上颇有争议。参与修书的韦述在《直斋书录解题》一书中提到《唐六典》在上呈唐玄宗以后,实际上却并未颁行。而唐宪宗时期的大臣刘肃却说《唐六典》到了元和年间仍在施行。到了清代以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79中提出了一种新的观点,即认为《唐六典》并没有严格实行,但在实际上一直被参照施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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