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级行政区

地方三级行政单位
乡级行政区,即行政地位与乡相同的行政区,是地方三级行政单位,也是中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目前,中国的行政区域基本划为省、县、乡三级。乡级行政区域包括乡、民族乡、苏木、镇、街道。另外,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旗)、民族乡四级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1][2][3]
截止2022年,中国共计38602个乡级行政区,包括8984个街道、21389个镇、7116个乡、957个民族乡、153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4]

行政区简介

中国大陆现行的乡级行政区属于县级行政区的行政区划单位,若按省级、县级、乡级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划分,则属于第三级地方行政单位;
若按省级、地级、县级、乡级四级行政区划制度划分,则属于第四级地方行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