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

中国地震局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为正厅(局)级,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职能。[1]

历史沿革

1971年10月28日国家地震局建议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组建地震工作机构。
1971年11月26日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生产建设部向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提出《关于请示组建我区地震工作机构的报告》。
1972年1月8日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发文同意在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内设地震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