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选择

经济学中的词汇
逆向选择的原文为“adverse selection”,又译不利选择,它指因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一方蒙受不利而影响市场效率的选择。逆向选择是微观信息经济学或理论信息经济学的基本范畴之一。[1]阿克洛夫在1970年发表的论文《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和市场机制》是研究信息不对称理论的经典文献之一,它开创了逆向选择理论的先河。[2]逆向选择这一用语的根源出自保险业。[1]
阿克洛夫的柠檬市场理论,意谓二手汽车市场中,卖者与买者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一种劣质车淘汰优质车的逆向选择。[1][3]后来逆向选择的概念又被推广应用于委托代理理论中。这时逆向选择是指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方因拥有隐蔽的私人信息而在合同或契约签订前,利用委托方不知情的信息劣势进行欺骗以谋私利的抉择行为。在委托代理理论中,逆向选择这个概念不是单独存在的,而往往是与合同或契约签订后出现的道德风险相并用的。[1]
要解决逆向选择带来的不利影响,办法有两个:其一是斯宾塞提出的信号传递,即具有私人信息的一方(卖方)通过信号将信息传递给没有私人信息的一方(买方);其二是斯蒂格利茨提出的信息甄别,即没有私人信息的一方(买方)通过提供多个不同的合约诱使具有私人信息的一方(卖方)披露其私人信息。[2]

基本概念

逆向选择,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况,市场交易的一方如果能够利用多于另一方的信息使自己受益而对方受损时,信息劣势的一方便难以顺利地做出买卖决策,于是价格便随之扭曲,并失去了平衡供求、促成交易的作用,进而导致市场效率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