沔阳郡

南朝梁武帝时期行政区划
[miǎn]阳郡是南北朝时期至隋朝的一个行政区划单位,始建于南朝梁天监二年(公元503年),因地处沔水以北而得名。[1][2]郡治所在地最初位于沔阳县,即现在的湖北省仙桃市南部。在历史上,沔阳郡的行政区域包括了今天的湖北省仙桃市、汉阳区等地。隋朝开皇九年(589年)废除了沔阳郡,但在大业年间曾短暂恢复。

历史沿革

南朝梁武帝在天监二年设立沔阳郡,后随着北魏的占领,西魏时期沔阳县被改为建兴县,郡治迁至今仙桃市西南的沔城。隋朝开皇三年(583年)将沔阳郡改为复州,隋大业三年(607年)又将复州改为沔州,并将建兴县更名为沔阳县,同时将沔州改回沔阳郡。唐朝武德五年(622年)再次将沔阳郡改为复州。

行政区划

根据《隋书》的记载,沔阳郡在隋朝时期下辖五个县,户籍总数为四万一千七百一十四户。除了沔阳县外,还包括监利县竟陵县京山县[zèng]山县。汉阳县在开皇十七年(597年)设立,大业年间进行了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