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钢包脱落事件

2007年4月18日发生在辽宁省的事故
铁岭钢包脱落事件,也称铁岭钢包脱落事故,是指2007年4月18日7时45分,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生产车间钢水包突然整体脱落,导致32人死亡、6人重伤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2][3][1]
2007年4月18日早晨7时45分,一个直径2米、重达45吨重的钢水包,正在吊车架上吊运,突然急速下滑,磕在一个工作台面上瞬间倾覆,近30吨的钢水,涌进五、六米远处的厂棚内。钢水温度高达摄氏1500多度,此刻,32名员工正在这里开班前会,在一瞬间遭受到灭顶之灾。[3]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事故是由于铁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的检验人员王振东、郑卫国对工作严重疏忽,最终导致惨剧发生。2011年2月26日,银州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分别判处王振东郑卫国有期徒刑3年。[1]

事故经过

4月18日早晨7时45分,时间正值晚班与早班工人交接班时间,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钢有限公司内的蓝色厂棚内,32名工人在一瞬间遭受到灭顶之灾。一个直径2米、重达45吨重的钢水包,正在吊车架上吊运,突然急速下滑,磕在一个工作台面上瞬间倾覆,近30吨的钢水,涌进五、六米远处的厂棚内。钢水温度高达摄氏1500多度,此刻,32名员工正在这里开班前会。开会员工瞬间殒命于炽热的钢水中。[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