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挑

清代从举人中选官的一种制度
大挑,指的是清代从举人中选官的一种制度[1],本是河务建设的术语,意思是疏浚河道的壅塞,使之畅通,而科举“大挑”制度的本意,是为落第的举子开辟另一条出路[2]

简介

清乾隆十七年(1752年)定制,三科(原为四科,嘉庆五年改三科)不中的举人,由吏部据其形貌应对挑选,一等以知县用,二等以教职用。每六年举行一次,意在使举人出身的士人有较宽的出路,名曰大挑。此制度的设立,是为了疏通举人仕途,解决举人长期未能补官的问题。

制度背景

乾隆之前,清初旧制规定已考三科会试未中进士举人可挑选授任知县,而选任地方教职者则不受会试次数限制。但由于每科乡试取举人一千二百余人,能得铨选者不到十分之一,进士又优先于举人选班,导致举人补官极为困难。雍正年间已有中进士十年却还不得补官者,举人更有拖延到三十年仍未补官者。乾隆时期,朝臣多次奏议谋求疏通举人仕途的方法,最终在乾隆十七年订定了大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