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荣辱观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观念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民盟民进界委员联组讨论时提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概括精辟,内涵深[suì],具有很强的民族性、时代性和实践性,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鲜明导向,对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1]
以“八荣八耻”为具体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中国公民道德建设树起了新的标杆,对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由来

胡锦涛同志在看望政协委员时发表的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在代表委员中引起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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