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政府组成部门
福建省水利厅是福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水利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我省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我省水资源规划和国家及我省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