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兰行政院

苏格兰行政院
苏格兰行政院(英语:Scottish Executive,盖尔语:Riaghaltas na h-Alba),其意义有二:一、代表苏格兰议会选出的数位问责议员组成的地方政府;二、形容支援苏格兰地方政府在最高机构工作的英国政府公务员团队。苏格兰行政院总办公室位于苏格兰首府爱丁堡卡尔顿山(Calton Hill)的圣安德鲁大厦(St Andrew's House)。

行政机关

苏格兰行政院是由1997年权力放下公民投票后,英国国会通过《1998年苏格兰法》(Scotland Act 1998)时实现。苏格兰行政院成立于1999年,随著苏格兰议会第一次选举而产生成立;并为苏格兰议会的行政机关。
苏格兰行政院负责全部《1998年苏格兰法》中非明确的政府事务,包括苏格兰境内教育、国民健康服务、司法、乡郊、运输等事务;其余事务(保留权力)仍归属于英国国会。苏格兰行政院在2005至2006年度拥有超过270亿英镑预算,并将在2007至2008年度升至超过300亿英镑。
英国的西敏宫形式政府一样,苏格兰的立法及行政机构并无分界。大多数苏格兰行政院的内阁大臣是由苏格兰议会选出,每位内阁大臣(除了两位大臣外)并兼是苏格兰议员(MSP);此作法令要求议会通过法案的机会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