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06年文化部公布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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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概述
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 《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国家 + 省 + 市 + 县”共4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
有关部门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按照国家文化部规划建立的“国家+省+市+县”共4级保护体系,各省、
直辖市
、自治区也都建立了自己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名录,并逐步向市/县扩展。
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在中央政府门户网上发出通知,批准文化部确定并公布
第一批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