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

以社区为依托的养老服务模式
居家养老即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在政府主导下,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1][2]从定义上划分,可以将居家养老服务划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狭义上的居家养老主要指只接受上门服务的养老方式。广义上的居家养老则在上门服务外还包含社区娱乐、陪同活动等户外服务养老方式。[2]
居家养老的理念最初源于英国的“社区照顾”(community care)。[3]在中国,基于1999年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现状,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0年制定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首次提出要重视居家养老,2006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则首次提出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4]中国辽宁省大连市首创的“家庭养老院”模式是中国国内居家养老的早期探索,但该模式覆盖范围并不广,首批养护对象仅12户老年家庭。[5]
与机构养老相比,居家养老具有更高的服务可及性,能够整合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具有成本低、受益广、成效显著等优点,能够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需求。[3]截止2023年,中国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已经进行了规范要求。中国在2023年9月7日发布了《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 43153-2023),规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包含生活照料、基础照护、健康管理、探访关爱、精神慰藉、委托代办、适老化改造及其他个性化服务,并要求服务人员具体资质进行了要求。[6]中国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一直在进步,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日趋多元化,在政府主导下,市场、社区和第三方非盈利组织等都纷纷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方,共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7]

构成要素

系统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