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社群

虚拟社群
网络作为现实社会人们生存与活动的“另类空间”,必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因此,“虚拟社区”这一理论命题,表现了它是人们在网际网络上实现社会互动的社会生活单位与空间。这种以因特网上的某一网站、电子邮件或新闻组为中介进行对话和交流而建立起来的空间环境,是因为人们借助于社会学关于社区的研究,并结合网络自身的特性作出判断,从而把它命名为“虚拟社区”。

正文

虚拟社群(virtual community)

概念

对于这一新生的事物与社会现象,国内外许多学者虽已展开研究,但目前对“虚拟社区”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似乎还缺少经验材料的支持。约翰·哈格尔三世(JohnHagelⅢ)和阿瑟·阿姆斯特朗(ArthurG.Armstrong)在他们的《网络利益》一书中首先把虚拟社区的虚拟性加以突出,然后他们认为,所谓“虚拟社区”,就是一个供人们围绕某种兴趣或需求集中进行交流的地方;认为,它通过网络以在线方式来创造社会和商业价值。这种观点的核心在于:虚拟社区是由具有共同兴趣及需要的人们组成,他们可以借助网络,与想法相似的陌生人分享一种社区的感觉。而与这种观点相似的是埃瑟·戴森。她在其《2.0版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一书中首先承认网络世界里存在着社区的前提下认为,“在网上的世界里,一个社区意味着人们生活、工作和娱乐的一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