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廉银
养廉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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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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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廉银,为
清朝
特有的官员之薪给制度。
[1]
创建自1723年的该薪给制度,本意是想藉由高薪,来培养鼓励官员廉洁习性,并避免贪污情事发生,因此取名为“养廉”。养廉银的来源来自地方火耗或税赋,因此视各地富庶与否,养廉银数额均有不同。
一般来说,养廉银通常为薪水的10倍到100倍。
[2]
例如,
台湾
巡抚
刘铭传
的年薪为155两,养廉银则达一万两。而台湾总兵年
俸
67两,军事加给144两,而养廉银则为1500两。
制度简介
养廉银为
中国清朝
特有的官员之俸禄制度。
[3]
创建自清世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