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监狱

古巴监狱
古巴监狱是指古巴共和国监狱、少管所的统称。古巴监狱由内政部管理、领导。[1]内政部属军事系统,除管理监狱和少管所外,还管理国家安全、情报、警察和移民等工作。内政部设监狱局,主要是宏观管理,工作人员30余人;各省设相应机构,工作人员10—20人,直接管理本省的监狱。全国监狱28所,其中女监5所,在押犯3万人,其中未决犯4000人,与已决犯分别关押在不同场所。全国监狱工作人员3000人,武装警卫人员1000人,武装警卫人员负责外围警戒巡逻,由监狱当局统一领导。

基本简介

全国有少管所9个,由内政部另设机构管理。监狱不管犯人生产,生产由内政部专设的公司管理,各监狱只负责派劳力和生产现场管理,产品销售由公司负责,产品不纳税,利润由内政部上交国家。犯人参加劳动是自愿的,全国约有70%的犯人参加劳动。对劳动的犯人按劳动的数量、质量发工资,犯人工资用于个人吃、穿、零花的约占30%,其余可贴补家用或支付赔偿金等,刑满时一般有剩余。对不劳动的犯人,由监狱负担其生活。对犯人基本不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但对文化、技术教育抓的较紧。9年级以下文化程度的必须学文化,犯人上岗前,必须先进行技术培训。文化、技术教员由社会派,监狱不支付费用。结业后,由政府或教育部门发给证书,社会均予承认。犯人入狱,需先进行性病检查,性病治愈后方可入狱。犯人入监先登记、照相,更换囚衣,在单设的小监房呆24小时,学习监规纪律,然后进入大监房。监狱的医务人员、药品和医疗器材设备,均由卫生部安排并负担经费,监狱只给来监工作的医务人员发津贴。犯人有病在监内无法治疗的,送狱外社会医院就医。家属接见15天1次;每21天可与配偶在一起呆3小时、6小时或12小时;服刑前未婚夫或妇,经人证明,也可与犯人同居;接见分3个等级,集体性的大接见室,较隐蔽的小间,同居的单间。女犯可在狱内生孩子,产假45天,产后可在狱内抚养1年,到时由家属领回或送监狱托儿所。女犯可以烫发、画眉、抹眼圈、戴首饰等,管理比较松。犯人表现好,可以减刑、假释,由监狱报请法院裁定。犯人刑释后,一般由原单位重新安排工作或劳动。古巴从中央到地方,都设预防犯罪和社会关怀委员会,负责协调刑释人员的安置工作。由于安置较好,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为7%。监狱的执法活动,受检察院监督。监狱经费全部由国家拨款。监狱工作人员实行军衔,执行军队工资,按职务、军衔、学历、工龄确定工资。监狱长军衔一般为少校,工资相当于国家政府的副部长;监狱工作人员的最低工资,高出全国人均月工资的21%。监狱长必须是大学毕业生,并有若干年监狱工作的经验。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初级人员由监狱培训,高级人员由内政部组织;内政部设高级警官学校,学制5年,培训有发展前途、准备提拔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