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示范区域
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以污染预防为出发点,以物质循环流动为特征,以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的国家级示范区域。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12月31日介绍,国务院已于12月24日正式批复了《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提出把甘肃省建成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截至2013年6月,国务院只批准甘肃省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

功能简介

运用生态学规律把区域内的社会经济活动组织成若干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流程,在生产和消费的源头努力控制废弃物的产生,对可利用的产品和废物循环利用,对最终不能利用的产品进行合理处理处置,实现物质生产、消费的“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最大限度地高效利用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和谐发展。

总体规划

甘肃是我国的资源大省,具有较大的资源优势,位居全国第一的矿种有10个,前五位的矿种24个,此外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再生能源十分丰富。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资源型产品与下游产品比价的扭曲,以及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资源优势并没有为甘肃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利益,相反却形成了过度依赖资源的产业结构,有些老矿山面临资源枯竭。甘肃资源型产业的另一个特点是发展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水平低下,万元GDP能耗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60%,必须通过发展循环经济,逐步使“两高一资”变为“两低一资”,才能实现甘肃的可持续发展。另外,甘肃的工业结构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巨大,发展循环经济是确保国家生态安全的现实需要,也是调整产业结构、振兴老工业基地的现实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