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异

战国时期惠施学派的观点
合同异,是中国先秦名家惠施学派的基本观点,也是先秦名家思想的两大流派之一。合同异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惠施,他们夸大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变动不居的特性,认为一切都是同一,合同异派合异为同。合同异的哲学思想现在保存在《庄子·天下篇》中,《庄子·秋水篇》尚有其与庄子辩论之内容。与之对立的思想是离坚白

基本介绍

战国惠施学派的基本观点。认为一切事物的差别﹑对立是相对的,强调差异之中有同一,并以"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等命题来进行论证,对古代逻辑思想的发展有一定贡献,但夸大了概念的同一性,忽视了个体的差别,因而导致相对主义的错误。
中国先秦名家惠施学派的基本观点。他们认为:“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天与地高,山与泽平”,“天地一体”,万物毕同于“一”,一切都包容在至大无外的“大一”之中,一切又都由至小无内的“小一”构成。一切被常人当作相异的事物,在他们看来,都是相同的。他们着重指出差异中的同一,合异于同,所以被称为合同异派。合同异派强调从联系和发展中看世界,因而能看出一切现实差异的相对性,冲击了孤立、静止地对待事物的形而上学观点,对人类认识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一观点夸大了一切差异的相对性,无视差异相对性中存在的绝对性,从而走向了相对主义。在合同异派看来,万物“毕异”本为“毕同”,并无区别,这一点体现了他们对事物普遍联系和变动特性的极端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