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主席

中国政治协商会议设立的职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主席,简称政协主席。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设立的一个职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一人。

职务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中国共产党、8个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